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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筑产品指令认证】CE电磁兼容指令
文章来源:admin 更新时间:2016-08-25
CE电磁兼容指令
电磁兼容(EMC)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,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,广播电视、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,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,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(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)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。电子、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(EMC)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质量指标,它不仅关系到产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,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,关系到电磁环境的保护问题。
EMC(电磁兼容性)的全称是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,
其定义为"设备和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
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"
该定义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,首先,该设备应能在一定的电磁环境下
正常工作,即该设备应具备一定的电磁抗扰度(EMS);
其次,该设备自身产生的电磁骚扰不能对其他电子产品产生过大的影响,
即电磁骚扰(EMI)。
欧共体政府规定,从1996年1月1起,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,
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。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,
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,对电气电子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。
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,例如欧盟89/336/EEC指令(即EMC指令)、
美国联邦法典CFR47/FCC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认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
EMC认证采用的标准:
1、GB4343-1995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、电热器具,
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》
该标准己于1995年8月25日发布,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2、GB4343。2-1999
《电磁兼容家用电器、电动工具以及类似器具的要求第二部分抗扰度》
该标准己于1999年3月23日发布,2000年4月1日起实施。
3、GB17625。1-1998
《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(设备每相电流£16A的设备)》
该标准己于1998年12月14日发布,1999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目前该标准属于鼓励采用,如不合格将不作为认证整体判断之依据。
家用电器产品EMC认证进行的EMC检验项目
包含电磁发射(EMI)和电磁抗扰度(EMS)两个方面:
电磁发射(EMI)的检验项目有:
①。连续干扰电压(150kHz~30MHz);
②。断续干扰电压(喀呖声)(150kHz、500kHz、1。4MHz和30MHz);
③。干扰功率(30MHz~300MHz)
④.谐波电流(2~40次谐波)
电磁抗扰度(EMS)的检验项目有:
①静电放电抗扰度;
②辐射电磁场(80MHz~1000MHz)抗扰度;
③电快速瞬变/脉冲群抗扰度;
④浪涌(雷击)抗扰度;
⑤注入电流(150kHz~230MHz)抗扰度;
⑥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
10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