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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E-mark认证】E-mark产品认证

文章来源:admin 更新时间:2016-08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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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E/eMark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,对汽。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,噪音及废气等,均需依照欧盟法令【EECDirectives】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【ECERegulation】的规定,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,即授予合格证书,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。E-Mark依认证国别不同,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。例如向丹麦提出申请,其E-Mark标志为E18/e18。
  E/eMark认证适用产品包括:
  一、整车-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;
  二、汽机车零组件-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刹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;
  三、汽机车附属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  自2002年10月起,规定所有车辆,车辆零部件,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95/54/EC,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。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,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
  E标志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:
  E1—德国E2—法国E3—意大利E4—荷兰E5—瑞典
  E6—比利时E7—匈牙利E8—捷克E9—西班牙E10—南斯拉夫
  E11—英国E12—奥地利E13—卢森堡E14—瑞士E16—挪威
  E17—芬兰E18—丹麦E19—罗马尼亚E20—波兰E21—葡萄牙
  E22—俄罗斯E23—希腊E25—克罗地亚E26—斯洛文尼亚
  E27—斯洛伐克E28—白俄罗斯E29—爱沙尼亚E31—波黑
  E37—土耳其
  E/eMark认证简介
  E/eMark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,对汽。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,噪音及废气等,均需依照欧盟法令【EECDirectives】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【ECERegulation】的规定,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,即授予合格证书,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。
 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,具体体现为E标志和e标志认证。
  1、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(EconomicCommisssionofEurope,简称ECE)颁布的法规(Regulation)。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,除欧盟成员国外,还包括东欧,南欧等非欧国家。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,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。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,是为市场所接受的。国内常见E标志认证产品有汽车灯泡,安全玻璃,轮胎,三角警示牌,车用电子产品等。
  2、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,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确志。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,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。一般机动车整车(如摩托车、电动车和沙滩车等)是做e认证,也就是eec认证。
  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,首先产品要通过测试,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0标准的要求。本公司可为生产企业提供认证前的标准辅导,样品预测,国内实验室做目击测试,大大提高了通过率。我们高效,快捷,专业的服务,不仅仅是为您取得认证,还包括以后的厂检辅导,标准更新,证书更新,出货检查等方面,以保证贵公司产品在欧洲受到普遍的认可。
  E/emark适用范围
  整车-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,如客车、货车、摩托车、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。
  零部件-车灯与灯泡、各种视镜、轮胎、轮圈、剎车、喇叭、防盗设备、安全带、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汽机车零配件-安全帽、儿童安全椅、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。
  自2002年10月起﹐规定所有车辆,车辆零部件,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。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/54/EC,根据EMC指令89/336/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,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/eMark证书。也就是说,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(EMC)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。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/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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